站点介绍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客服中心 |
─┼ 税务资源库 ┼─

地方税收办税指南

教育费附加

一、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三、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五、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六、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4、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5、根据我省规定,税制改革后,凡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 或“即征即退”的,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再办理退库。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二)教育费附加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上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例]我省某烟厂12月份上缴增值税85000元,上缴消费税200000元, 则该厂该 月份应缴教育费附加=(85000+200000)×3%×50%=4275(元) 

                回办税指南目录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轻松税务          制作:打字狂工作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