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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目的税)
一、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 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在 我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作用: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使固定资产投资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控制了投资规模。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为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 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 和个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 例。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㈠ 征税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㈡ 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
对国 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本税种。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以各种资金进行 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它固定资产 投资。 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 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建设,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 及有关工作。 更新改造,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
四、税率
㈠基本规定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
税率分为0% 、5%、10%、 15 %、30%5个档次。分别适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两大类的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综合性费用,应按项目主体工程中单位工程的税率计算。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
⑴ 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税率为0%。
税目税率表列举的项目主要有: 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 业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此外,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也适用零税率。
⑵ 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税率为5%,
列举的项目 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 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
⑶ 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⑷ 对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建设投资, 实行区别对待和鼓励政策, 税率有0%、5%。
⑸ 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出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税率统一为15%。
2、更新改造投资适用税率。
⑴ 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即基本建设实 行零税率的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同样适用。
⑵ 对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5%税率。
⑶ 对除此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的投资 方向调节税。
3、旧房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适用0%、10%税率。
4、对以零税率或低税率投资项目为名,从事适用高税率的投资项目,应按实 际投资项目适用税率征税;对计划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税务机关除按适用税率征 税外,并可以对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对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新建、 扩建的项目投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收。
㈡ 补充规定
1、对治理污染项目需要搬迁另建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不超过原建筑面积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超过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
2、对个人修建营业性房屋和专门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房屋,按适用税率征收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㈢ 我省补充规定
1、旧城改造项目。对旧城改造中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重建原面积投资部分, 按零税率计税;重建项目超面积部分和改变原使用功能部分的投资应按规定的适用 率计税。
2、危房改造投资项目,税率采用可参照旧城改造项目适用税率。
3、对港、澳、台对我省赠款安排的投资,实行零税率。
4、集资建房项目,集资建房是指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由单位组 织兴建公寓式住宅的行为。
其中个人投资额每平方米最低限额不低于当年标准价按 规定扣除各种折扣后的水平或成本价的30%的,适用0%税率。
对不能提供成本价 的项目,如个人集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30%的,可适用零税率;
达不到30%的,按 城乡个人住宅和一般民用住宅两个单位工程分别计税。
享受零税率优惠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 房改部门集资建房批准文件;
⑵ 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⑶ 经审计部门审核的个人出资金额和个人出资凭证;
⑷ 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成本价文件。
五、税额计算
㈠ 计税依据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包括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基本 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税;更新改造项目,按其建筑工程实际完成投 资额计税;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其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税。 投资项目银行贷款建设期利息,如能在纳税人年度投资计划中单独列明,预征、 结算、清算投资方向调节税时,准予预先扣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入建设 项目总投资,但不得做为计征各种税,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基数; 我省规定,对商品房投资项目的公共设施费,城市配套费、教育基金等附加费用在 计征时准予扣除。目前,我省暂按商品房售价的20%扣除。 纳税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 税务局有权核定其完成投 资额和应缴税款,并对纳税人处以应缴税额一倍以内的罚款。
㈡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预缴税额=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
2、年终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适用税率-预缴税额
3、项目竣工后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适用税率-本项目已缴税额
例1 某国有企业经计委批准立项,投资建造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 总投资额为180万元。1995年和1996年计委分别安排年度投资计划100万元和80万元。 96年度初经年度结算95年实际完成投资额120万元,1996年8月该项目竣工,经竣工 清算,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70万元, 则该项目各年度应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分 别为:
1995年度应预征: 100万×15%=15万
1995年度结算应补(退)税款: (120-100)×15%=3万
1996年度应预征: [80-(120-100)] ×15%=9万
竣工清算应补(退)税款: (170-180)×15%=-1.5万
即应退投资方向调节税1.5万元。
例2 经计划部门批准,某单位97年新建住宅楼一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总投资额190万元(其中职工集资60万元),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成本价标准为800 元/平方米。 解:对该项目税率税目审定步骤为:
⑴ 住宅项目适用5%税率,个人集资部分适用0%税率, 个人集资超过按成本 价计算的计税工程总造价30%以上的,整个项目适用0%税率;
⑵ 该项目计税工程总造价: 800×1800=144(万元)
⑶ 个人集资比重: 60:144=36% (超过30%) 因此该项目适用0%税率。
例3 某棉纺厂经批准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00 万元,设备和其他投资1800万元。 解:
㈠确定适用税率;生产性设施建筑工程适用税率为10%,设备和其他投资 不征税;
㈡计算应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10%=20(万元)
六、减免税规定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越权减税, 各级税务机关和计 划部门要严格把关。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方法另行规定。依照国家 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 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我省规定暂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五万元或超过五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论是否纳入计划管 理,均应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七、征收管理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管理,由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 责代扣代缴税款,计划部门协同配合,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 泉控管办法。主要内容是:
1、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 由计划部门或联合下达。
2、纳税人接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 应于 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根据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还可根据税务机关委托,对纳税 人的应纳税款代扣代缴。 纳税人一次交清全年税款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在当年11月底前分次交 清。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本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在年 度终了和项目峻工后两个月内按实际投资额办理年度决算和竣工清算,多退少补。
3、纳税人在建设期内更改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应在更改后三十日内,持有 关文件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有关税务事项。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投资许可证是进行投资建设活动的 合法凭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能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 手续。
5、凡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 新开工的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 投资许可证。
6、对企业及个人自行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 核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
7、对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各种形式的国内联合投资项目, 由项目所 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税目税率。
8、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文件,会计报表和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9、对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五万元的投资项目,暂不办理纳税登记和 零税率项目的凭证;
对企事业单位单纯设备投资项目,凡列入各级计、经委投资计 划的,均应办理纳税登记并开给零税率项目凭证。
10、凡在我省的单位或个人向商品房开发公司或其他经营商品房的单位购买 商品房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由购房者缴纳,税务机关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 扣代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三资企业,经营出售给国内企事业,行政单位的商品房, 由购房单位按照适用税率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七、会计处理
㈠ 会计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科目核算。
㈡ 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
借: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企业) 工程支出(施工企业)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房地产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上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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