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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年税收大事记
(1978年----1998年)
1978年
4月8日至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放思想,加强税收工作问题。
6月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税收部门恢复事业编制及其经费管理的通知》。
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向部党组报送《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若干问题汇报提纲》。
12月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
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
1979年
2月至3月间,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在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税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5月5日至26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加强税收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问题。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规定对偷税、抗税等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
7月7口,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提纲》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有力措施。
1980年
3月至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进行税制改革的调查工作。 8月,财政部同意在该市进行税制改革试点。
8月2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问题的汇报,提出税制改革的中心是把上交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
8月2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
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l1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发出《关于1980年在少数工业企业进行利改税试点的意见》。
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12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收的规定》。
1981年
1月16日至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并作了指示。
1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规定》,其中作出了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规定。
1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
3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以税代利的几项规定》。
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配合税务机关清查偷漏、拖欠税款的通知》。
5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告。
7月11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工业公司试行增值税和改进工商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7月13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召开全国清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电话会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和财政部的负责人到会讲话。
7月20日,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8万人。
7月3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设想的汇报。
8月1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
8月1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商税和利润处理的规定》。
9月5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
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2年
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
4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
4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税务局机构的报告》,同意省、自治区税务局的机构升半格;局内可以设处的建制;局有权单独发布或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有关税收的文件;局长由副厅长级干部担任。
8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财政部党组关于税务部门干部管理的意见》。
8月7日,国务院批复财政部,同意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
9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
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规定该项基金的具体征集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1983年
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2月2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
3月17日至29日,财政部召开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
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5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不要撤并地方税务机构的通知》。
6月6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7月,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4万人。
8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1982年财政赤字不突破30亿元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特别是税务机构的重要措施。
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
9月6日,中国和日本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984年
4月17日,国务院任命金鑫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副部长级)。
4月30日,中国和美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
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5月30日,中国和法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2日至7月7日,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和国务委员宋平、王丙乾到会,田纪云和王丙乾讲话。
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为即将于当年10月创刊的《中国税务》杂志创刊题词。
7月26日,中国和英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收益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公布试行。
同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等六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和《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l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兔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12月17日,中国税务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给大会发了贺信。
1985年
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月2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4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4月18日,中国和比利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 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6月10日,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
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
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7月22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7月23日至8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强税收理论体系、税制体系、征管体系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会议期间,赵紫阳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召集税务总局领导和部分省、市税务局长开了座谈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8月1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此后,全国每年开展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直至1997年结束。
8月24口,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9月6日,财政部发布《税务专管员守则》。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9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必须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正确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做到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充分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促进企业发展,保证国家有稳定而充足的财政收入,使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10月,国务院批准从1986年至1987年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10万人。
11月23日,中国和马来西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86年
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2月25日,中国和挪威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6日,中国和丹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党组成员、税务总局局长金鑫代表财政部党组所作的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这个汇报,并就加强税收工作作了指示。
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计划》中提出,要进一步合理设置税种和调整税率,逐步过渡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体制。税种设置和税率调整要为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服务,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4月13日,中国和新加坡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此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5月12日,中国和加拿大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日,中国和芬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8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税务部门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税务专管员“五要”、“十不准”规定》。
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9月16日,中国和新西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0月27日,中国和泰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7年
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
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
5月13日,中国和荷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8日,中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1日,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
7月14日至16日,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向会议发了贺信。
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就保护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打击暴力抗税问题作了批示。
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8月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0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1988年
5月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任命金鑫为国家税务局局长。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6月7日,中国和波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
7月2日至12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姚依林、田纪云、王丙乾、李贵鲜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李鹏总理就加强税收工作作了指示。
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8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查处偷税抗税工作会议。
9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和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在研究税收问题时提出,要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税权不得分散,不许乱开减税、免税的口子;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以垂直领导为主。
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9月29日,财政部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0月10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国家税务局“三定”方案》。
11月17日,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2月2日,中国和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1989年
1月1日,财政部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规定原油和天然气的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的意见》。
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其中规定该项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2月20日至24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的措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6月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国家税务局和河北、江苏、山东三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关于个体税收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就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
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
8月30日至9月5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l1月6日,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l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措施。
l1月15日,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签订关于避兔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12月25日,中国和科威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90年
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充分肯定税务系统取得的成绩,并要求他们戒骄戒躁,继续前进。
5月4日至9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7月6日,中国和瑞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21日,中国和苏联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税务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9月25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10月15日,中国税务学会首次邀请台湾租税研究会代表团来大陆进行税务交流。
10月23口,国家税务局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电话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等领导同志出席。
10月25日,中国和塞浦路斯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1月17日,国家税务局和中国少年报联合举办的《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暑假征文活动授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为这次活动题词:“希望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中顾委常委陈锡联、康世恩出席大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l1月22日,中国和西班牙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30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在划清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
1991年
1月3日,国家税务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田纪云、薄一波、张劲夫、王丙乾等领导人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1月16日,中国和罗马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4月10日,中国和奥地利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6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7月24日至8月1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邹家华、王丙乾等听取了会议的情况汇报,李鹏就加强税收工作等问题作了指示。
8月5日,中国和巴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1月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事业编制15000名。
12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
1992年
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充分肯定1991年税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希望税务系统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
2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当年4月起,将每年4月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
2月25日,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
5月5日,国家税务局所属的中国第一所税务高等院校——长春税务学院成立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5月16日,中共中央提出,实行税利分流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方向,“八五”期间要搞好试点并部分推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
6月17日,中国和匈牙利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23日至29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加快税制改革,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8月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扣税的请示》。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42.5%降至39.9%。
1993年
2月2日,中国与马耳他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4月19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月下旬,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三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工作。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若干措施。
7月20日至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8月底至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门研究税务机构问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
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于12月23日由财政部发布施行。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2月15,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9.9%降至36.4%。
1994年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长刘仲黎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月28日,中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等领导同志到会讲话。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5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民政部的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通知》。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1月8日,中共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抓紧制定和实施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度。
1月9日,中国与克罗地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7日,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江泽民、李鹏、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题词是:税收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吴邦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到会祝贺。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13日,中国与斯洛文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
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清理和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
4月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8日,中国与以色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23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建设的管理,国务院发出《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7日,中国与越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3日,中国与土耳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同年10月6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熔基、李岚清副总理到会讲话。
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8月3日至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深化财税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问题。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2月4日,中国与乌克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同时对进口设备、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税。
1996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
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要继续完善税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分税制。
4月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5.6%降至23%。
4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5日,中国与亚美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3日,中国与牙买加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冰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立陶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7日,中国与拉脱维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7月3日,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月12日,中国与孟加拉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l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并讲话。
1997年
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充分肯定1996年税收工作的成绩,并要求税务系统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得更好。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高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低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税制,强化征管。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该法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3月21日,中国与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其中作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规定。
5月30日,中国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9日,中国与马其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8月13日,中国与埃及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提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10月1日,中国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2月18日,李鹏、朱熔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代表并讲话,肯定一年来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对下一年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1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998年
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批示,充分肯定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希望税务系统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也就该报告作了批示。
从2月起,为了支持外贸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分期分批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深化税制改革。
3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4月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1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12日,中国与爱沙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6月8日和10月30日,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讲话。
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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