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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办税指南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是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作用: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

二、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代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在全国各地区都开征,重点在城市、县城和乡镇、农村也开征,也专项用于乡镇维护和建设。为平衡税率,在集市上临时经营的个体商贩,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我省文件规定,税制改革后,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制度的,其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再办理退库。

四、税率: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一般规定:

1、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 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 纳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 %的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就地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

⑴由受托方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⑵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3、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市区是指按国 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省辖市、地辖市的市区;县城、镇是指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 立县府的所在地建制镇。

五、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

[例]某工企业,5月份上缴增值税25万元,营业税3万元,则当月应交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税额为:(25万+3万)×7%=1.96万元

六、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跨地区经营、联合经营、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应以缴纳“三税”的地点为准。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科目核算。 (二)城建税合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上交城建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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