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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税 制 体 系
注1:从1950年至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征收货物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而成)、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关税的行政法规。船舶吨税和棉纱统销税的征收办法分别于1950年和1951年公布。 注2:盐税、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征税原则由中央政府规定,具体征收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规定的原则和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注3:特种消费行为税于1953年改为文化娱乐税,后者于1956年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 注4:经政务院批准,从1953年起试行商品流通税,棉纱统销税并入其中。 注5: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未开征。 二、中国税制体系 (1958年) 注1:农业税和工商统一税于1958年先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商统一税由原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部分合并而成。 注2:工商所得税沿用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部分。 注3:利息所得税和文化娱乐税先后于1959年和1966年停征。 注4:牲畜交易税、盐税和牧业税仍由各地自定办法征收。 注5:1962年国务院批准开征集市交易税。 三、中国税制体系(1973年) 注1:经国务院批准,工商税于1973年全面试行。 注2:盐税名义上并入工商税,但实际上仍按原办法征收。 注3:一般国营企业只缴纳工商税。 注4:集体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注5:工商统一税仅对外适用。 注6:牲畜交易税、牧业税仍由各地自定办法征收。 四、中国税制体系 (1984年) 注1:从1980年至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陆续公布了关于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上述两种企业所得税于1991年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的法律、行政法规。 注2:从1983年至1984年,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建筑税(1991年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和资源税的行政法规。其中,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由原工商税分解而成。 注3:从1985年到1989年,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特别消费税的行政法规。 注4:牧业税仍由各地自定办法征收。 注5:船舶吨税于1986年划归交通部管理。 五、中国税制体系(1994年) 注1:1993年12月,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 注2:1994年起,产品税分解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增值税和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和各类奖金税并入个人所得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取消;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具体征收办法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注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注4:牧业税仍由各地自定办法征收。 注5:遗产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 注6: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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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松税务
制作:打字狂税务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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