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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2000年)

 



1991年
  
  1月3日  国家税务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正式创刊。李先念、薄一波、田纪云、李德生、胡乔木、张劲夫、彭冲、王丙乾等领导人亲笔为该报创刊题词。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的题词是:“加强税收征管,造福全国人民。”
  1月10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八五”期间继续给予生产副食品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脯、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饮料加工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三、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免税期满后,对纳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定期的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四、凡以自有资金开支的防治污染项目和新上综合利用项目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五、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利润微薄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免征所得税。六、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1月15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全面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16日  中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副国务秘书梅列什甘努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家税务局、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出《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严格退税凭证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严厉查处出口退税违章行为。
  1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转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关于严肃处理暴力抗税案件的批示,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批示精神。
  1月2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应依法缴纳契税:华侨、港、澳、台同胞用侨汇(或外汇)购买房屋,给予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
  1月28日  为了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电力企业在“八五”期间继续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

  2月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信贷、物价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和调整结构的要求,制订具体措施,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等工作给予扶持。
  2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决定对出口产品退税实行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除中央各部门所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继续全部由中央负担外,其他退税一律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从1992年起执行。
  2月4日  为扶持电子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4种产品减免税的通知》,规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免征增值税,软件免征营业税,上述4种产品减半征收所得税。
  2月8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认真查处骗取退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骗取退税的不法行为。
  
  3月6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其中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开发区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区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仍执行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政策,不受前两项规定的限制。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统一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3月8日  国务院批复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特区办、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1990年到期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拟予适当延长的请示》。其主要规定:一、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产品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自1991年起至1993年底止,继续执行3年。但在今后3年中,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即使被列为技术改造项目,也不再给予免税优惠。这样有利于地区倾斜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逐步结合。二、对沿海开放地区所辖农村为发展出口农业而进口的加工设备等,也自1991年起至1993年底,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但对国内已能满足供应的设备,进口时不再给予免税优惠。三,从1991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经审批同意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继续给予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3月2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特别是运用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建立和健全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经济调控体系。该报告还提出,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实行并完善承包制,同时积极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
  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报送的《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定点生产企业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照顾。
  3月26日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报告中强调,要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狠抓收入;加快财税改革步伐,理顺经济关系;加强管理监督,严肃财经法纪。

  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该纲要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积极进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的改革试点。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同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共30条。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都应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对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区别情况规定了15%和24%两档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下列所得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四、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4月10日  中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奥地利驻中国大使布科夫斯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4月16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共18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规模实行差别税率,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将税率分为5档:0%、5%、10%、15%、30%。其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该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该条例自1991年度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4月1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规定:一、在1995年底以前,对由经贸部批准的边贸公司通过指定口岸进口的商品,除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和烟、酒、化妆品等商品外,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通过边贸公司代理进口商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边贸进口货物如销往边境省、自治区外,应补缴原减征的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二、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免征进口关税;超过人民币3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对烟、酒、化妆品一律照章征税。

  5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欠税工作的请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1990年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的基础上,1991年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一、各级政府要抓紧清理欠税工作。二、促产、促销,进一步清理欠税。三、结合清理“三角债”清理拖欠税款。四、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解决重点,问题。五、强化征收管理,严格依法征税。六、树立全局观念,自觉依法纳税。
  5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先进技术产品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的国家鼓励生产和使用的国产先进技术产品,可优先享受减免税优惠。

  6月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审定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会上作了题为《集中力量,搞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审定工作》的工作报告。
  6月7日  国家税务局和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举行“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电话表彰会议。会上被表彰的有全国税务系统评出的10名“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和l00名青年标兵。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奇葆等出席会议。金鑫作了题为《学标兵赶先进为我国税收事业积极贡献才智和青春年华》的讲话。
  6月10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规定》,共1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6月30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施行。

  7月8日  为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民族贸易县及县以下民贸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
  7月24日至8月1日  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讨论今后10年及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税收工作;着重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若干重要政策;研究下半年组织收入的措施,动员全国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为平衡国家财政预算,为10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贡献。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当前迈好“八五”第一步》的报告。  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邹家华、王丙乾等在中南海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李鹏就加强税收工作等问题作了指示。他指出,在税收政策上地方只能在权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减免,不能超越权限任意减免,不能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并重申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三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使“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照章纳税,该收的钱都要收上来。
  7月31日  国家税务局、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电话表彰会议,表彰税务系统评出的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和100名全国税务系统“三八”红旗手。国家税务局和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领导金鑫、关涛、章瑞英等出席会议,金鑫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为我国税收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讲话。

  8月5日  中国政府和巴西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巴西外交部部长弗朗西斯科·雷泽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8月14日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印发《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其中规定,税利分流是将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和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一部分,并实行所得税后还贷、所得税后承包。盈利企业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该办法还对税利分流方案的核定和实施、试点的范围和承包期限作出了规定。
  同日  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8月15日  国务院作出决定,对国家有计划的行洪、蓄洪区,先免征当年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内涝重灾区、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农业税1年。
  8月17日  为更好地支持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经财政部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安徽、江苏、贵州、湖北和河南五省的工商税收问题做出税收减免的规定。
  8月26日  中国政府和蒙古政府在乌兰巴托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蒙古财政部部长阿·巴扎尔呼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9月9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学研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20世纪最后10年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任务、目标、方向以及完成重大课题科研力量的分工布局和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9月1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9月20日  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会上强调,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要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发挥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  2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宣布国务院决定大检查要继续下去。
  9月23日  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的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出,要降低国营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税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9月29日  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和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经验,重新拟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则分为总则、受理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机构、复议参加人、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法律责任、附件等10章,共58条,自当年10月15日起执行。

  10月13日至17日  中国税务学会和台湾租税研究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海峡两岸税收研讨会。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会见了台湾租税研究会理事长鲍亦荣等人,会议由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国家税务局顾问王平武主持。
  10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通知》,决定: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放在突出位置。二、全面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把税务促产增收的重点放到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上来。四、尽快落实中央关于降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决定,结合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的试点进行。五、支持鼓励企业集团的发展,推行增值税。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使税收成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有力杠杆。
  10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10月21日至25日  国家税务局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北京举办“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欧洲、美洲一些国家及国内的高级税务官员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国务委员李贵鲜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外国代表,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到会讲话。
  10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工作的有关指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运用税收优惠推动技术引进结构优化的暂行规定》,自当年11月1日起实施。
  10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增收节支努力完成今年国家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治税,把一切该收的收入抓紧组织入库。同时,强化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经营有困难和新开办的服务实体,以及乡村集体服务组织为解决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而创办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规定对按统一规划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上要给予优惠;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和经营农产品的国营商业尽快改变流通设施陈旧和不足的状况,对其投资新建和改建的流通设施,在贷款利率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10月30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对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免征所得税优惠。
  10月31日  国务院批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
  
  11月5日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追授李明伟同志“模范税务干部”荣誉称号的决定》。李明伟生前系四川省达县地区巴中县税务局副局长,1951年参加革命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被评为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1991年2月19日因病去世,终年54岁。同年12月2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模范税务干部”李明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1月8日  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紧急通知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分别在会上讲话,要求全国税务干部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努力拼搏,确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任务。
  11月1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批准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事业编制:1.5万名,重点用于加强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基层税务所。
  11月12日  全国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他提出,要力争在年末把企业拖欠税款额压缩到100亿元以下。为进一步强化滞纳金制度,从1992年起,滞纳金将改为按月征收。
  11月29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对农村经济区别情况给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同时指出,要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12月3日至12日  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指出各地制定的政策应当在中央已确定的12条措施的范围内加以具体落实,控制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绝不能冲击国家基本税收政策。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要求各地坚决刹住随意减免国家财政收入之风,地方各级政府不得超越权限减免税;认真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工作,从1992年起,已经进行“税利分流”试点的地区,要适当扩大试点面,凡没有搞“税利分流”试点的省市,都要选择一、两个地、市和有关行业进行试点,中央各经济部门也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同时要加快“分税制”的试点步伐。
  12月7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12月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国务院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政工作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12月11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出《关于准许集体企业亏损用下年度所得弥补和停止提取企业基金的通知》,自1992年度起执行。
  12月18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征收铁矿石资源税的通知》,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铁矿石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铁矿石资源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为纳税人开采的铁矿石原矿。铁矿石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国家税务局按照铁矿企业资源等级划分标准确定的矿山资源等级核定。下述情况可以减税、免税:一、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税、免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报国家税务局审批。二、考虑到铁矿石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企业按规定的税额纳税有一定的困难,决定采取临时性减税措施。联合企业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75%征收,独立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50%征收。在下次铁矿石调价时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三、其他采、选单位,在开采过程中伴采的铁矿石原矿,暂时比照公布的附近铁矿山实际征收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待下次铁矿石价格调整时,恢复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
  12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再生资源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
  12月27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者与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营业收款凭证。并对其发票的印制、购买、使用、缴销、保存等管理事项作出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31日  经过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一年的努力奋斗,全国工商税收实际完成2334亿元,在大灾之年超额29亿元完成年初计划。

1992年

  1月6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集体企业所得税2年至3年;从事旅店、饮食、修配、修理、加工、浴池、理发、缝纫等行业的,可免征营业税2年。
  同日  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1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局完成税收收入情况报告上作重要批示:“去年税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体税务工作人员出了大力,谨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希望你们更加努力工作,把税务工作做得更好,使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税务队伍建设十分重要,要培养一大批有高度觉悟,有献身精神,熟悉和精通业务的税务干部。税务行业的廉政建设要切实抓紧抓好,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廉洁奉公的好形象而努力。”此后,国家税务局迅速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鹏总理指示的通知》。
  1月17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著作权使用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一、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因他人以图书报刊出版方式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中的“投稿、翻译收入”项目征税。二、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因他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中所述的各种方式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中的“专利权转让收入”项目征税。三、著作权使用过程中,每次收入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四、支付著作权使用收入的单位,必须在支付的同时,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该规定自当年1月l日起执行。
  1月24日  国务院召开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在会上就该法(草案)作了说明。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法(草案),并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作了说明。
  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凡纳税人逾期未缴的应纳税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按日课以滞纳金。自1992年1月1日起,滞纳金实行按月征收。  ’  
  2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并要求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1992年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与发展”。
  2月25日  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纲要提出,今后10年全国税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持以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人和宏观调控监督作用,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作出新贡献。今后10年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任务,实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改革完善税制,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税收法律体系;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搞好税收科研,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该纲要还包括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税收收入、税制改革、税收法制建设、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税收理论研究等内容。
  
  3月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位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自1992年起,凡企业、单位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年减免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仍报国家税务局审批。
  3月8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其中规定:运用税收、价格、信贷、折旧等经济杠杆,引导行业和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对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技术性收人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3月1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进口调节税,同时调整一般摄像机和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取消进口调节税后,16种商品的实际关税税负降低28.6%至61.5%。
  同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3月1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的通知》。
  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
  3月1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该条例分总则、税率的运用、完税价格的审定、税款的缴纳与迟补、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申诉程序、罚则和附件共8章42条,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中国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经海关审查后可给予免税的货物有: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减免关税的进口货物有: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同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增值税采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对年增值税应税收入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采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
  3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的步伐,探索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途径。
  3月21日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预算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强化征收管理,防止偷漏税,严格审批和管理出口退税;纠正越权减免税。要加快财税改革,继续扩大“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完善试点办法。
 
  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和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出席会议并分别发表了讲话。
  4月2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停止实行对彩色电视机专营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决定停止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并停止征收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  5月22日,国家税务局就此发出通知。
  
  5月5日  国家税务局直属长春税务学院成立。
  5月1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提出实行“税利分流”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方向,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要搞好试点并部分推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适时调整流转税税率。要积极创造条件,制订统一的所得税税法。
  
  6月11日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财政部经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后发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对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税收问题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一、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二、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房产经营单位,按标准价出售新、旧住房取得的收入;住房建设单位,按标准价销售给集资、合作单位或个人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从当地房改之日起,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住房合作社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以标准价向个人出售,其个人出资部分;房产经营公司向个人出售的商品住房部分,在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按零税率,给予照顾。对单位向个人出售住房中单位出资部分,以及由住房合作社建成的住房,实行出租或出售等经营的部分,均按适用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经营公司向单位出售的职工住房,按5%的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四、个人以标准价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以及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取得住房,用于自住的,免征该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税。五、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规定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9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按标准价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缴契税。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免税照顾。
  6月12日  为了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促进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一、凡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成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应照章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二、按法人所在地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其计税依据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三、股份制试点企业年度发生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四、股份制试点企业向个人分配的股利,由股份制试点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五、股份制试点企业暂按控股法人股东或占有股份比例最多的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分别适用《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征收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六、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其他税收,亦应照章征收。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6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一些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必要时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
  同日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下达的《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的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的收人,从事技术出口业务取得的收入,作出免征营业税的决定。
  6月17日  中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匈牙利财政部国务秘书勒克·贝劳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6月23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7月13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税收优惠措施:一、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成果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二、对农村乡级单位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结合技术服务,按国务院文件规定销售给接受技术服务农户的农药、化肥、农膜所取得的收入,可暂免营业税;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减半征收所得税。四、对农村村办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开展的技术和劳务服务收入,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可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农村个体专业户开展上述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内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照顾。
  7月23日  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其中提出,要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并逐步试行“税利分流”统一所得税税率,免除企业税后负担,实行税后还贷。
  7月23日至29日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集中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积极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会议期间,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快税收改革步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发展经济服务》的讲话。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会议提出,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具体包括:下决心调整减并一些税种,加快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程;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加快税收征管立法进程,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改进出口退税管理,调整部分税收管理权限。
  
  8月7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同意自1992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集体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户在采购和批发时的扣税办法,改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9月16日,国家税务局就此发出通知。
  8月10日  为严肃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正确贯彻实施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推动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超越税法规定自定优惠政策。
  8月14日  国家税务局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与现代化管理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该文件总结回顾了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规定了1991年至2000年的主要目标。并制定了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和步骤;各地区应用发展计划;系统建设原则和开发计划;税务系统信息管理部门发展计划;税务部门现代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系统建设投资计划。
  8月17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中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国务院发出《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一、在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职人员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三、建设度假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8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税收会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税收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职能作用,完整、严密、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控制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与征管改革相配套,建立以税收会计核算为中心的科学、有效的现代税收核算体系。各试点单位按核算手段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手工核算试点单位;另一类是计算机联网核算试点单位。
  8月2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  章,共62条。
  同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补充规定对偷税、逃税、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9月6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表文章:《推进依法治税的重大步骤》。文章指出:税收征管法的颁布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依法治税前进了一大步,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9月7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指出,鉴于偷税、抗税等犯罪越来越突出,政法部门要把这类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9月11日  国家税务局直属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成立。
  9月18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乌鲁木齐等18个边境、沿海和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及重庆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的优惠。
  9月2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其中规定,为扶持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等延伸环节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
  
  10月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并结合贯彻征管法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10月9日至15日  海峡两岸税务交流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国家税务局顾问王平武主持。会议期间,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兆国接见并宴请了台北访问团全体成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同台北访问团成员进行了座谈。
  10月12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10月14日  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大会,追授王清勋同志“模范税务干部”荣誉称号。王清勋同志生前是河北省河间市税务局黎民居分局稽查队队长,因患肝硬化医治无效,于1992年4月22日病逝,年仅29岁。王清勋同志在短暂的一生中,忠诚地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税务干部的光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10月2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向“模范税务干部”王清勋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0月19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统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10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中央计划进口的化肥、农药(包括原料及中间体)、农膜、化肥包装原料及农用水利灌溉管  (料),继续减免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对农资公司(供销社)、农垦系统、农技推广部门经营或有偿转让的化肥、农药、农膜(料)、水利灌溉管(料),免征营业税。
  10月26日  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局长电话会议,提出了全年税收收入超收的奋斗目标。国务委员王丙乾、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到会并分别作了题为《努力做好财税工作把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内》和《抓紧增收节支为财政预算平衡多做贡献》的讲话。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为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而奋斗》的讲话。
  10月28日至11月1日  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税贸协作会议。这次会议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回顾了几年来的出口退税工作,表彰了先进,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出口退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了有关政策规定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措施。会议决定要坚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进一步推进税贸协作,把出口退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李岚清在会议开幕式上讲了话。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题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更大发展而奋斗》的讲话。
  
  11月1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为《中国税务》月刊出刊百期题词:“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1月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防止房地产增值收益过多流向企业和个人,要逐步开征房地产增值税,把房地产增值收益中应当归国家所得的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收归国有。
  11月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报送的《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其中规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一般应先从大中城市起步,逐步向农村推广。对新型墙体材料(包括利废材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实心粘土砖一律不得减免税;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北方节能住宅和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执行零税率。
  11月10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24%的比例税率征收;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职人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免征工商统一税。三、建设度假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四、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汽车公司购置使用的国产车,在核定的数量内,免征特别消费税。这些车辆只限于区内旅游汽车公司自用,不得转售。五、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已实行的国家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继续执行。六、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从1992年度起执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减征、免征从1992年9月1日起执行。
  11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重申,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坚决纠正越权减免流转税的做法。此后,国家税务局发出电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立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流转税的管理。
  11月21日  国家税务局、文化部发布《演出市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参加营业性组台(团)演出、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演出、拍摄影视、录制音像制品而取得收入的演职员,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应税项目。在取得收入之后,不论是否已经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均应向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申报手续。演职员所在单位、发放演职员《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各级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以及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其他单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12月22日至29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开幕时,国务委员王丙乾和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分别就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993年的预算安排、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和加强财税工作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税务系统的代表讨论了1993年的工商税收计划以及关于加强流转税、涉外税收管理的文件等。12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召集参加会议的各地税务局代表开会,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快税制改革,1993年税收工作等问题讲了话。  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朱?基到会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李鹏指出,财政改革的核心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税利分流”是方向,要大胆试点。要改革企业所得税,以利企业公平竞争。流转税改革要逐步全面推行增值税。要通过税收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流转税不能承包,违者要坚决纠正。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对外商投  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依法征税。税务人员要大公无私,不畏强暴,秉公办事。税务机构在机构改革中是保留和加强的部门。人员要增加,素质要提高。
  12月3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降低3371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占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的53.6%。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42.5%降至39.9%。此举将使中国关税总水平下降7.3%。

1993年年  

  1月1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  “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经验,把学雷锋活动扎扎实实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雷锋精神在全国税务系统发扬光大。
 
  2月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该报告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纠正越权减免税和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减少税收流失。
  2月2日  中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王丙乾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和马耳他财政部部长约  
  翰·达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月11日至14日  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税的犯罪活动,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的讲话。金鑫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投入力量,坚决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狠刹骗税歪风,改进出口产品退税机制,加强出口产品征税管理,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为促进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出口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李岚清、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2月11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报送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其中要求及时、足额退还出口机电产品在国内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产品税。出口退税要简化手续,方便出口企业,又要加强管理,打击骗取退税行为。对外贸和工贸企业,继续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企业出口退税按实际退付,若因出口增加,退税指标不足时,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追加。按规定地方财政承担的退税部分,地方财政应及时足额退付。
  2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2%到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附加征收办法和计征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述所征款项主要用于普及9年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
  2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其中提出税务部门要对中西部乡镇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放水养鱼”,培育税源。
  2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放开价格和经营的地区,国有粮油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开办的多种经营,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优惠。
  2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农林特产税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税率由不超过30%降为20%。
  
  3月1日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接见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的税务系统学雷锋先进集体河南省安阳县税务局铜冶税务所的代表段天顺和学雷锋先进个人吉林省梨树县税务局石岭分局张晓平。金鑫赞扬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号召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并鼓励他们谦虚谨慎,不断进步。
  3月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其中提出: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试点办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制改革,研究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方案,为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准备。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承包到期的企业中积极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改革。同时,结合统一所得税税率,减轻企业税后负担,研究制定促进还贷机制转换的配套措施。以大幅度调整或放开生产资料价格为契机,首先在工业生产环节,并在批发、零售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统一增值税扣税范围,简并税率档次,简化计征办法。同时,对产品税的征收范围和计征办法进行配套改革。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各类内资企业按计划逐步统一执行基本税率为33%的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保护税基不受侵蚀;分步取消从企业折旧中征集的两项基金;在取消税前还贷的基础上分步取消对税后利润征集两项基金的办法。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参照国际惯例,有计划地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项目;研究废止和取消某些不合理的税种。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
  3月11日至12日  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咨询会议,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的专家学者、跨国公司的代表开展税收交流。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有关情况。
  3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政策。
  3月13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税,已承包的要立即纠正;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流转税的减免;集中流转税减免税管理权限;认真按照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程序办事。
  3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税利分流”。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国家财源流失严重,要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充实税收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征管,不得越权减免。
  3月16日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分税制的试点,积极推行“税利分流”,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财税制度,健全新的财税法规,强化征管,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3月22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决定对宣传文化事业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文化系统各单位所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凡为本单位宣传文化事业服务的,除国家统一规定不准减免税的产品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免税款用作宣传文化事业经费;文化艺术单位举办文化艺术活动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益,免征营业税;对出版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对新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出版物销售业务,自其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免税款用于发行网点建设。该通知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
  3月23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税务工作者陈孝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陈孝明同志生前是湖北省宜昌市头山县税务局高桥税务所税务专管员,1992年11月7日因公殉职,年仅29岁。他从事税收工作5年,扎根基层,兢兢业业,3次被评为全县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992年7月被县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他是新时期雷锋式模范人物的突出代表。
  3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并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其中提出要运用金融、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要强化工商管理、税务、审计、统计、监察、公安、卫生环保、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适当增加这些方面的人员。
  同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继承原捷克斯洛伐克同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的通知》。

  4月2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一、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额600元至2000元;二、经营其他业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200元至800元;三、从事临时经营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元至30元。
  4月5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继承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4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及其他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4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深化税制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朱?基、邹家华、李岚清、温家宝等参加。
  4月26日  为统一政策,正确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退税税率幅度从3%—18%不等,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
  4月2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再次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土地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禁止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制订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督。
  4月2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税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朱?基、李岚清、温家宝等到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参加。江泽民在讲话中对税收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一、抓住时机,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二、坚持税制改革的正确原则,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体系。三、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改进税收工作。
  
  5月18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5月21日至25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专门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主持开幕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税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中央领导对税收工作的指示。金鑫局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讲话,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深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机遇,推进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抓紧组织收入,保证完成当年的税收收入任务;适应形势需要,大力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进并加强税收立法工作;严格税收执法,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深入做好法制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领导。
  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继续抓好反偷漏税工作;加强零散税源的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规定;坚决纠正擅自越权制定税收优惠行为;严格控制工商统一税减免税审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明确收入任务,加强涉外税收收入的考核工作;加强涉外税收工作领导  
  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发出《关于严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反骗税斗争重要性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各地监察机关和派驻国务院各部门的监察机构,积极主动地会同当地税务等部门认真查处骗税案件,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强化管理。
  6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措施。其中在税收工作上要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在继续做好国有经济单位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对非国有经济单位各项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方一律停止执行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当年中央和地方都不再出台新的减免政策,临时性、困难性的减免一律暂停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外商转移利润和逃税、避税。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勾,防止虚报冒领。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实耗扣税法”,一律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除税额。
  6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
  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骗税工作,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出口退税政策宣传,提高对反骗税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二、切实贯彻落实好专用税票的各项规定。三、严肃查处骗税案件,坚决打击骗税行为。四、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步伐。五、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六、健全出口退税机构,提高税务干部素质。
  
  7月1日  中国政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在阿布扎比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阿联酋副总理阿勒纳哈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月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中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国家运用税收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农业投入。国家采取税收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用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7月14日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适应《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规范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以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该文件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财务会计所得(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申报纳税的所得,必须包括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税法规定允许免征或部分免征所得税的某些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准,在计征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申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该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5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制止“两金”收入的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清理越权减免“两金”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减:免“两金”‘的政策和批准的临时性困难减免,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越权出台新的“两金”优惠政策和批准临时性困难减免。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本地区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  “两金”政策和减免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和清理。三、切实加强“两金”的征集管理,把组织“两金”的工作抓紧、抓好,为缓解财政的紧张状况做出贡献。
  7月20日至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中:央重要决策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而奋斗》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认真分析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严肃税收法纪;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广大税务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为促进改革开放,保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7月22日  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主持国务院第十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对广大的财税工作者,特别是财税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约法三章,即:一要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二要严格控制财政赤字;三要整顿财政系统办的金融公司。
  7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肯定了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1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他同时给财政、税务战线上的全体工作人员提出“约法三章”,第一,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第二,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停止银行挂账;第三,财税部门及所属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准涉及商业性金融业务,所办公司要限期与财税部门脱钩。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提出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的8项措施:一、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二、认真清理违法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四、认真清理欠税;五、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六、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七、对各地和各部门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征收所得税;八、严格加强“两金”的征收管理。
  7月29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1991年以来,各地政府、各部门和税务机关超越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自行作出并正在执行的有关减免工商税收的规定进行一次清理,限期纠正。
  
  8月4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共9章、86条,即日起施行。
  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搞好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顿,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其中规定,当年从中央到地方一律不出台新的减免税措施;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各地区、各部门越权自定的减免税政策一律无效,停止执行;属于法定和政策规定减免税的,到期后立即恢复征税;除国务院特批外,凡承包流转税,搞投入产出总承包的,要一律纠正过来。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8月至11月间,在全国范围内与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同步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的专项检查。这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整顿个体税收秩序,强化个体税收管理,减少税款流失,平衡税收负担,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8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涉外税收法规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执行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与涉外税收法规有不同规定的,在企业计算纳税时,应按涉外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
  8月1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其中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各地不得越权减免税。
  8月1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8月21日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大多发生在深圳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以加强查处骗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检察院和税务局之间的配合,统一协调行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
  8月21日至28日  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税收与改革”电视小品比赛在北京召开评审会,共评出8个等级奖、12个优秀奖和10个组织奖。
  8月2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受国务院的委托,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会上作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8月30日至31日上午  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朱?基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财税等改革方案。会议原则通过了几项改革方案,认为这几项改革方案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形成的,总体上符合改革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它们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9月2日至3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关于税制改革的汇报提纲》、《关于分税制改革方案的汇报提纲》等文件。会议决定,请国务院根据会议讨论的精神,对财税改革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对方案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测算、细化,充分做好方案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决定》。该文件决定: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大力推进税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二、加快税务教育改革的步伐,走出税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路子。三、进一步搞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四、切实加强税务院校的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五、切实加强税务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六、集中力量搞好税收专业教材建设。
  9月13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上一届税则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调整关税税率问题。
  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1993年起编辑出版《中国税务年鉴》。
  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发出《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10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在税务登记工作中查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税务机关在办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并将全国统一代码证书中所注明的单位代码记入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件副本验证栏内。二、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因税务登记内容变更需要注销代码的,税务机关应当注销其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上的全国统一代码。三、税务机关在查验或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时,应当要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四、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将代码数据库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查验的情况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
  10月6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将烟叶的产品税税率由38%调整为31%;自同年9月起  
  出口的烟叶,其退税税率相应调整为31%。
  10月7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并缴纳矿区石油费。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的雇员,应当就其所得依法纳税。”第十二条规定:“为执行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  
  10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报送的《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其中规定: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执行,对企业和职工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减征、缓征或免征应缴的税金,擅自减征、缓征或免征的,应予纠正。各级劳动、计划、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工作,以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10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拟定的《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其中规定:县以上政府机关中的税务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不能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不能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对现有隶属的经济实体,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提出划转方案,一律限期在1994年6月底前转出。经济实体单独在财政立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及监察、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
  10月13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三次总理办公会议,会上分析了经济形势并研究有关工作。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强化宏观调控措施后,经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已收到初步成效,其中之一是财税秩序好转,增收节支初显成效。
  10月13日至19日  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目的是对明年将要实施的税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分别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讲话。金鑫指出,即将进行的税制改革,其意义无论是从它所涉及的范围还是从变革的深刻性上来说,都不亚于第二步利改税和198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是新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讨论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条例细则(初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统一流转税的意见(讨论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草案)》、《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讨论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初稿)》、《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设想(讨论稿)》、其他地方税改革等文件。
  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个人所得税主要内容包括:一、将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税合并,使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原来仅适用于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扩大到适用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二、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三、调整应税和免税项目,增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等;对教育、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给予免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四、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外籍人员总扣除额达到每月4000元。五、调整适用税率及级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各项所得均用20%的比例税率。

  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文件对征管法及细则中的税务登记,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核定税额,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计算,纳税担保财产价值的计算,税款的抵缴,纳税人拒绝接受扣缴税款的处理,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多缴税款的退还和减免税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包括总则、受理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机构、复议参加人、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0章、64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11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一些地区为了增加地方既得财力,用不正当方法扩大1994年收入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种错误做法。各地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推进分税制改革。严禁收“过头税”,搞“寅吃卯粮”。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强制企业缴纳历年“死欠”税款。要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11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成立组建筹备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有关各项工作。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作出决定,授予刘桂林等79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戴园林等2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北京市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等100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下列标准确定: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11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接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并讲了话。
  同日  受国务院总理李鹏委托,朱?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六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特产税等7个税收暂行条例(草案),确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上述文件作进一步的修改后,提请11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11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税收暂行条例(草案),请起草部门作适当修改后上报。其中,有关税收条例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立法程序问题,需要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作出相应决定。另外,资源税暂行条例(草案)和农业特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待进一步协调后决定。
  11月27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各项改革方案,以及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11月29日至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税务机构问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指示精神,分析研究了组建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接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讲了话。
  
  12月5日至7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1993年以来的各项税收工作,检查新税制出台前各项税制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1994年税收收入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入新税制实施的全面“临战状态”,为确保1994年1月1日顺利到位,做到万无一失,有必要对“临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地区要对前一段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搞好新旧税制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继续抓紧新税制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12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管理,引导外商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经贸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外商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尤其是对出资和纳税情况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外商转移利润,逃漏税款。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电话表彰会,刘桂林等8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100个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12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明确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是: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的个体户的各项税收;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为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中心支局,县支局4级。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组织法规定办理。并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领导体制、人员管理、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作出原则规定。
  1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全国“税收与改革”电视小品比赛获奖剧目调演和颁奖仪式,吉林省税务局选送的《考女婿》获得一等奖。
  12月12日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共7章、45条。12月23日,财政部将该办法发布施行。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1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2月13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共29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分3档: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对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实行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共19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有11个,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从3%到45%不等。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共17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税目有9个,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术动产,税率从3%至20%不等,按照营业额计算缴纳。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共20条。该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和经营所得、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共15条。该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分为30%、40%、50%、60%。但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12月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具体内容为: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其中,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另有规定外,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同时规定了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同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分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级别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的机构级别定为正厅级。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税务局作为地方政府的机构,其设置形式及其级别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
  12月20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指出: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该方案提出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深化税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和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税种的简化、规范。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所得税制改革、流转税制改革、其他税种改革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内容,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同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共16条。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产品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免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免税项目。该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自有关税收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局长电话会议。国家务总局负责人金鑫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搞好税制改革的信心。要坚决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税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各项税收条例,抓紧时间,分秒必争,务必在1994年1月1日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
  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共20条。其中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要求、范围,开具,联次及用途,保管等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对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所含的已征税款,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处理。二、由于企业存货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底数不清,因此当前第一位的是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同时,为了避免引起物价上涨,要将已征税款从存货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记账。企业存货用于生产或经营时,分离记账的已征税款不得进人生产成本或经营成本。三、考虑到国家财政和企业两方面的承受能力,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措施将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四、在统一的处理办法下发前,企业明年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不得扣除。
  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发票管理办法同时施行。
  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该决定规定,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这一决定还规定,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同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决定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
  同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有关税收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持有关税收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12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
  12月31日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即日起中国在较大范围内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涉及2898个税号商品,占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全部税号的45.6%。调整后的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9.9%降至36.4%,降税幅度为8.8%。

1994年  

  1月1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既要做到足额及时,简化手续,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骗税,严厉打击骗税不法行为;加快外贸管理部门和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建设步伐;所有进出口企业均有为国家创汇的责任,必须努力增加出口创汇,并依法纳税。
  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实施认真执行好新税法》的讲话,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分析新税制运行情况,针对新税制实施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并号召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力以赴地投入新税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新的税法和税收条例。
  1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废止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等税收法规;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该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任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任副组长。
  1月30日  为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该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应税收入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等农业特产品收入。税目分烟叶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贵重产品等7个,税率从8%到31%不等。同时,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新开放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收入,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纳税有困难的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作出了减税、免税的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月4日  为保障新税制的正确贯彻和执行,避免推动物价上涨,保持市场稳定,安定人民生活,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
  同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月5日  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上述3种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2月8日  为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2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税收暂行条例。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月25日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3月15日起将船舶吨税税率提高50%。

  3月1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并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2日  中国政府与卢森堡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卢森堡经济、公共工程交通大臣戈贝尔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汽车工业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暂按原税率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待新的税收条例发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除提出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月16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刘仲藜、金鑫等分别就税制改革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局内设12个职能司(厅),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一司、流转税管理二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涉外税务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计划财务司、国际交流合作司、人事司,行政编制为400人。
  3月2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等4项。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或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3月26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3月28日  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刘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韩国外交部长官韩升洲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新税制顺利推行,坚决刹住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1994年4月至6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是: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刷假发票的;以伪造、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发票从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分子。
  3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到会并讲话。
  同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3%。二、对国有粮油企业销售给军队、城镇居民粮食、食油;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种子等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四、县以下发电厂生产的电力,用于建筑或自行开采的建筑材料等一般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通知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粮棉油和副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老、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在3年内予以征后返还或部分返还。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是中央税,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任何部门、地方、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继续对现行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实行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政策。海关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4月21日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税务出版社成立。
  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基本要求作了规定。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5月1日起,对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5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1种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5月1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外贸经营者不得骗取出口退税。
  同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该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5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退税原则,先征后退税的范围、退税审批、退税预算科目等作出规定,以保证新、旧税制的平衡过渡,维护政策的连续性,支持企业的发展。
  5月1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该办法规定,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纳税人为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除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具和药品、金、银及制品、食品免税外,征税项目共有4类:一、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微机、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为50%;二、摄像机税率为100%;三、烟、酒税率为200%;四、以上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为20%。该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实施。
  5月19日至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工业部在北京召开“金税工程”工作会议,部署金税系统一期工程实施工作。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各项工作安排。
  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5月27日  中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副主席切尔诺梅尔金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6月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该文件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二、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l万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伪造税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意见》。该文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是本地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教育处、人事处、监察室等,人员编制一般为150人左右。
  6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出的6项意见:一、认真贯彻税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应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的重要工作;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税法,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制止随意变通税法规定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四、税务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强征收管理工作;五、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创造良好征管环境;六、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行为。
  
  7月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农民按人均收入的1.5%至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鼓励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仍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
  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居民住宅。
  7月14日  中国政府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朱利叶斯·陈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月18日  中国政府与印度政府在新德里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印度财政部部长辛格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7月30日  经民政部正式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通知》,成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前者为社会性的民间群众学术团体;后者为全国性的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民间性的社会团体。
  7月  应台湾租税研究会的邀请,以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王平武为团长的中国税务学会访问团对台湾进行了友好访问,首次实现了两岸税务界的双向交流。
  
  8月1日  中国政府与毛里求斯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毛里求斯财政部部长希达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8月2日至6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再接再厉,争取税收工作更大成绩》的讲话。会议提出了下半年税务工作的重点是完善税制,分设机构,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税务局长会议上讲话,其中对税务部门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税  制和税制的改革;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把税收收上来。
  8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流通体制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化肥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8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8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取消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捐赠进口成品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1994年9月11日起,海关改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钢材进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易货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进口的钢材,自1994年9月11日起,改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再予以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8月27日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8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该文件规定,西藏税收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除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以外,在西藏地区征收其他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政府作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地方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的确定和减免税的权力仍由西藏自治区掌握,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9月14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9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辽宁、吉林、山东、福建、四川、海南、上海、深圳、大连、青岛等10个省、市作为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单位,成立税务代理机构,组建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咨询人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中考核认定一批税务师,经培训持证上岗,待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同时,附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9月21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报送的《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其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年国家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9月23日至25日  全国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为建立全国税收征管示范系统做准备。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张英惠分别在会上讲了话。会议确定北京市海淀分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分局、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萧山市等4个国家税务局系统为首批试点单位。
  
  11月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先征后返”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不适用批发加工熟制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商品和批发鲜果业务。二、“先征后返”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为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对于国有、集体商办加工企业兼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的,也可以比照执行“先征后返”政策。三、“先征后返”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返还范围。

  11月8日至11日  中国税务学会在深圳市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及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刘志城致开幕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金鑫到会讲话,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王平武代表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5年来的学会工作,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学会章程。会议通过中国税务学会第三届名誉会长为吴波、田一农,顾问为徐雪寒、任子良、罗东明、石英、许毅、姜书阁、林诗耀、方成平、吉琳、姜习、赵维臣、于飞。选举第三届学会领导班子:会长金鑫;副会长刘志城、杨崇春、王平武、陆百甫、孙志强和袁振字。
  11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的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切实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11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决定自当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对各级农业部门所属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部、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经营管理站在1994年和1995年内暂不征收所得税。
  11月24日  为庆祝税务总局成立45周年,鼓励税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在税收岗位上多做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颁发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从事税务工作30年以上的税务干部颁发荣誉证章和证书,以表彰他们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及在改革开放中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
  11月28日至12月1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到会并讲话。中央领导要求财税部门在1995年的工作中,继续巩固和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要落实到位,纠正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行为。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管,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打击各种偷税行为。继续清理各种减免税政策,减少和逐步停止地区性、行业性的税收减免,特别是关税减免。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重点抓好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起步实施个人货币收支票据化和银行存款实名化。要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建立税务警察。
  
  12月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决定将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具体规定是:对企业  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12月13日至17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税收工作,布置1995年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措施。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到会讲话。他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税制,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杜绝欠税行为。
  1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查处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特大案件的通报》。
  12月16日  为支持林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国有森工企业、林场、苗圃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国有林场、苗圃的主业收入、综合利用项目收入,在1995年底前暂免征所得税。
  12月23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对因执行新税制增加税负的单位,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具体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新华:通讯社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的增值税,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退还的税款用于发行网点建设。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专业剧团排练及舞美用房;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文化馆(站)、群艺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图书发行网点;省级及省以上的电视台和省以上广播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新闻、儿童、科教、美术电影制片厂,单纯设备购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均适用零税率。
  1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1995年底以前对国家级新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的政策。
  12月29日  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意见》,要求加快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强化税收征管,保证中央财政收入。


1995年

1月
  6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项怀诚任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8日  中共中央发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抓紧制定和实施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
  9日  中国政府与克罗地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克罗地亚经济部长韦多舍维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授予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444个单位“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华学俭等1518名同志“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个人”称号,以表彰他们自1994年4月以来在开展的专项斗争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和取得的显著成绩。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表彰电话会议,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到会并讲话。
  17日  中国政府与白俄罗斯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白俄罗斯副总理林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丙乾等出席了大会。江泽民、李鹏、乔石、刘华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大会题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题词:“税收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题词:“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题词:“公正廉洁,依法加强税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吴邦国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60万税务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他充分肯定了税务总局45年来的工作成绩,称赞税务队伍是一支顾全大局、战斗力很强的队伍。同时,他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切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新税制,搞好征管配套改革,千方百计把组织收人工作抓好。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城在会上作了题为《税收事业方兴未艾任重道远》的讲话。
  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共6章、35条。规定了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上诉与申诉和履行与执行等内容,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27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月
  11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所征税款全部缴入国库。该通知还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13日  中国政府与斯洛文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斯洛文尼亚驻中国大使塞尼查尔·伊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并召开全国新税制执法检查电话会议,决定当年2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新税制执法检查。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规定(试行)》。
  19日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刘志城追悼会举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丙乾送了花圈。
  22日  全面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商税收事业发展历程的《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上、下卷)一书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及《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主编邓力群到会祝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金人庆、杨崇春、贺邦靖和财税系统的老领导金鑫、迟海滨、罗东明、任子良、赵昭、牛立成、王平武、林荣生等出席了座谈会。
  2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同日,上述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
  同日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和协会领导成员。协会,聘请金鑫、项怀诚为名誉会长;选举牛立成为会长,张英惠、刘国良、刘文彬、陈共、金陵为副会长。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是全国性税务咨询代理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全国一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其宗旨是:团结教育和引导税务咨询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维护税收法律的正确实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义务,维护会员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协调咨询代理工作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有关部门与咨询代理工作者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实施全国税务咨询代理行业管理,促进税务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3月
  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加强理论学习,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加强组织建设,配备好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适应经济建设和税收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干部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负责,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和经费等方面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其各级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设置下列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员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人员编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核批。 
  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清理和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

4月
  5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违反代扣代缴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8日  中国政府与以色列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刘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以色列财政部部长肖哈特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有林业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的汇报。
  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出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无论是出售、转让,租赁还是自用或与生产厂房相混合使用,所需建设物资、设备,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按法定税率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按照现行对黄金、白银生产的税收政策,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该办法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

5月
  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通知》。
  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报制度》。
  17日  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越南外交部部长阮孟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管理范围包括:一、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二、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三、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管理范围包括: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的所得税。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征收管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日  中国政府与土耳其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土耳其外交部部长伊诺努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根据实际税负情况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
  26日至30日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卢仁法在会上作了题为《正确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发言。
  31日  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月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罗干主持,朱?基、李岚清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6月
  2日至4日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开,金鑫被聘为名誉会长,卢仁法当选为会长,韩绍初、王选汇、郭宏德、邓子基、张富珍、唐腾翔当选为副会长。该会中国研究国际税收的全国性的一级学会,业务上接受主管税部门的指导,主要任务是:联系和组织财税界、学术界、教界、企业界的人士共同开展国际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接和承办有关国际税收的调研、咨询、培训和论证;组织评议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成果等。
  23日  为使税务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部门监察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共8章、42条。该文件规定,税务监察是行政监察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税务监察机构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察。税务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采取专门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和申诉制度。并对机构和人员、管辖、职责、权力、工作程序、罚则等作出规定。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凡违反该规定所列违法违纪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月
  5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划转问题的批复》,同意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省以下上述税收的征管工作归属,由地方政府根据情况确定。
  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更改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决定对百万元、千万元版等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改为万元版,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和百元版。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启用改版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

8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要求法院、检察、公安、税务、银行和海关等部门在查办骗税案中相互配合与协作,合力打击出口骗税的犯罪活动。
  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学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通知》。
  8日至11日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分析全国税收战线的新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经验,明确方向任务,加强领导,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促进税收工作重心转移和各项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到会并讲话,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面向基层,面向征管,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
  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按应纳税款40%征收耕地占用税;二、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人,从取得收入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年至5年;三、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取得收入年度起,在1年至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四、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户或企业可减征农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共8章、3l条,自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施行。该办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记账方法、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报表等。
  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在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监察机构的领导下进行,税务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税务执法监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税务机关其他职能机构及个人的干预。税务执法监察范围包括: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该办法还对税务监察机构的实施、案件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9月
  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等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是:审理本级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并需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下级税务监察机构报请本级监察机构审批的违纪案件、下级税务监察机构查办的有重大影响的违纪案件、监察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案件,并对案件审理工作内容、送审批案件必须具备的材料、案件审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2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共6章,50条。对税务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税务监察案件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总则、受理与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内容。
  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境外所得的计算,可暂按境外企业或项目所在国(地区)税法计算的或投资分得的所得为难;境外企业的亏损,不得用境内所得弥补,境外企业之间的亏损,也不得相互弥补。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在汇总纳税时予以抵扣。同时,对境外减免税处理、境外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处理、纳税年度和申报、税款预缴和清缴作了规定。该办法自缴纳1994年度企业的所得税起执行。
  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该建议在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和部署中提出,为解决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要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总水平,调整关税结构;清理税收减免,规范和减少进口商品管理的非关税措施。在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中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继续鼓励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通过税收调节等措施解决社会分配差别过大问题。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改进和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范和完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机制。

10月
  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下列税率计算退税:一、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仍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0%调减为6%;三、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4%调减为9%。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
  1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健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开展税源调查、组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5个方面汇报了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情况。
  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问题。
  25日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汇总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纳税是指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该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1至9月份税收收入形势,部署后3个月组织收入工作。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各项税收任务》的讲话。
  同日  为了纠正和处理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推进依法治税,使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新税制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7日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出《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经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报送纳税申报资料;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纳税人应按月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四、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申报不实,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罚。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施行。
  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即日起施行。该决定对虚开、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利用发票从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量型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条例规定,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积极性,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其工作对象是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特别重视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是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上述纲要规定基层建设的标准是: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其主要工作包括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抓好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培养良好的税风税纪;严格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

11月
  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共12章、85条,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涉及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本金和负债、固定资产、现金资产、放款、证券及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成本、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信用社清算、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等。
  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发布《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演出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项目。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同时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或预扣个人所得税。
  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
  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向沙广裕烈士学习活动的决定》。沙广裕烈士生前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队队长。1994年11月19日,他在同暴力抗税分子作斗争中壮烈牺牲。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沙广裕同志为革命烈士。

12月
  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共7章、60条,即日起执行。该规程规定,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4日  中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乌克兰财政部部长格尔曼丘克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3日至16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中税收工作,制定税收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推动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和基层转移,部署1996年税收任务,把税收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于12月12日致信大会,他说: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这3年工商税收每年增收900多亿元,充分证明税制改革是成功的,税务系统干部是积极努力的,是顾全大局的,是经得起考验的。各级政府要支持税收工作,地税是自己的财源,国税也是自己的财源,手心手背都是肉,左手右手都是手,中央和地方应保持共同的认识,一视同仁地支持。不管是地税、国税,都是国家的利益,都要依法征税,该收的都要收上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的讲话。
  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手写专用发票;纳税人凡一次经营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双重稽查。
  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5.6%降至23%,降幅达36%,涉及税目超过4900个。同时,对进口设备、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996年

1月
  3日  为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的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在1996年至1998年内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9日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九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了第九个五年计划税务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目标:通过认真抓好公务员培训,同时积极开展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夜大、职大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促进干部的知识结构改善,不断提高干部的文化层次、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制定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对全国税务系统的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实现对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轮训一遍。全国税务系统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重由60%提高到80%。加强税务院校改革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税务教育培训要求的基地网络。
  10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为开展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举办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和集体、股份合作性质的劳服企业。对符合国家发展第三产业政策和利用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当年新安置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的劳服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7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发布《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王振举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不拘私情,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不求索取,特别是到癌症晚期,仍坚持工作,成为税务干部的楷模。
  2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各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采取果断措施,部署打击骗税活动专项斗争,开展全国检查,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违法乱纪的人将依照政纪和法纪从严查处,从严惩治违法乱纪活动。
  24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对涉外税收、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证券交易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该通知自当年2月1日起执行。

3月
  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努力做好以下税收工作:一、继续完善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各种区域性税率,巩固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适当扩大增值税和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依法征税,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制定与征管法律相配套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稽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离境清税、协税护税等综合法规,以及增值税稽核检查、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等的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和规程。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三、完善分税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清支出范围,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4月
  1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增值税恢复使用专用税票管理,实现出口货物增值税征退结合,加强征税环节和退税环节的管理,防范和打击骗税活动。
  3日  为进一步推动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全国县以上税务机关都要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必须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增加财政技术进步的投入,改进管理办法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优惠政策。上述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8日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鼓励和调动税务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税收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决定授予陈柯等66人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对王彤等65人予以通报表扬。
  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科等91个先进集体和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马秋玲等153名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
  18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纳税人,在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时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将统一代码填写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上,作为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22日至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地方税务机构成立后的成绩和经验;讨论《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工作若干意见(草稿)》。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税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目标与方向、指导思想。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在会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国税、地税两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地方税收工作,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在会议上要求,各地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地方税务收入任务。
  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4月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决定联合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

5月
  5日  中国政府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对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亚美尼亚税务检查局局长帕维尔·萨法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必须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并根据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登记。
  15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地方税收工作既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分税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好统一税法与分级管理的关系、执行税收政策与完成征收任务的关系,切实保证地方税务局的独立执法权。积极参与地方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加大力量抓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私营税收等重点税种和重点环节的税收征管,切实加强对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地方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6月
  3日  中国政府与冰岛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愉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冰岛财政部部长弗·索菲松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中国政府与牙买加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牙买加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西摩·马林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中国政府与立陶宛政府在维尔纽斯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和立陶宛财政部部长阿尔吉曼塔斯·克里日纳乌斯卡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日  中国政府与拉脱维亚政府在里加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拉脱维亚副总理济耶多尼斯·切维尔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会计整顿工作,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为契机,对税收会计检查中发现的账簿不全,账表不一,瞒报数据等问题,进行认真纠正,并完善各项制度。
  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1日  为加强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计划考核,确保任务完成;二、理顺各方面关系,协调开展工作;三、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四、强化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五、注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
  25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的通知》,自当年8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进口物品税率普遍降低,其中纺织品、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的税率从50%降至30%;摄像机的税率从l00%降至80%;烟、酒的税率从200%降至100%。

7月
  3日  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在塔什干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米·乌斯马诺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该纲要提出,今后15年税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立新时期治税思想,实现“两个转移”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奋斗目标包括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税收年均增长10%;初步建立起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建立起适应税收要求的征管体系框架,实现传统征管向现代化征管的转变;建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机构和队伍。
  2010年实现税收收入比2000年翻一番;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体制;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和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税收监控网络;基本形成国际先进水准的依法治税环境;造就一支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队伍;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纲要还对实现今后15年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收入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步骤,税收征管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部署,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税收法制建设,税收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0日至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四川省重庆市召开了全国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总结交流税收征管改革经验,统一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立模式,研究和部署深化税收征改革任务,推动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总结上半年、安下半年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为这次会议作书面讲话。他指出:“财体制改革的3年是不平凡的3年,3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卓有效,政绩显著。铁的事实证明,税制改革(包括税务机构设)是成功的、正确的;全国税务系统(包括国税系统和地系统)工作人员是努力的、得力的,值得党中央、国务院任。”朱?基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要认真对新体制带来新问题的挑战。既要把该收的税收统统收上来又要严厉打击一切偷骗税活动。关键是要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又拥有现代化管理知识和先进技术手段的税收队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深化和积极推进征管改革为实现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讲话。项怀诚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全面深化利推进征管改革,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确立新的征管模式,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8月
  2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出版首发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为此发来贺信。贺信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的编辑出版,对于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纠税意识,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必将产生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是一部定期更新的活页图书,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以及一切有涉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税务活动中共同依据的标准税法文本。
  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为了贯彻国家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和199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税收管理,减免税必须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减免;三、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摊派方式向农民收取税款,不得代征向农民摊派的不合理的钱、物;四、1996年以来采取摊派方式向农民征收的税款要如数退还;五、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安排l至2次农村税收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表彰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斗争立功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表彰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斗争有功单位、人员大会,对在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斗争中作出贡献的9个单位和24名个人给予表彰和记功、嘉奖。

9月
  2日  中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在北京签订经双方修订后的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收益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英国交国务大臣汉利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5日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同时,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费按营业收人的3%计算,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11日  人事部作出决定,授予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国家税务局城关分局专管员袁庭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12日  中国政府与孟加拉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孟加拉国驻中国大使拉赫曼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该规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必须设置专职的出口退税稽核员或稽核组。稽核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出口退税稽核员证》,方可从事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该规则还对稽核员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退税稽核内容与重点、退税稽核具体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规定,转化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除享受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10月
  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作出定罪量刑标推,为办理发票犯罪及相关涉税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
  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共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和运输所得,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和4.65%的综合计征率计征,其中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为l.65%。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源泉控管工作;加强零税率项目的监控和追踪管理;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工作;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项目的管理;全面开展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检查工作。

11月
  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代销单位代销取得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日至21日  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为团长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团参加了在新西兰基督城举行的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第二十六届年会。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系区域性国际组织,其主要目的是各国通过交流信息与经验,研讨现行税制、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并进行相互合作。该组织不设常设机构,主要通过年会开展活动。中国税务主管部门第一次参加此次年会,并在这次会上被吸收为正式成员。
  8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国家统一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不得随意自定变通办法。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加强对企业账证的管理,督促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核算水平,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创造条件。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税额。
  14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税务部门作为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之一,要切实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核实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参与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等环节的工作,搞好清产核资的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业务培训工作。
  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该规划规定,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到本世纪末,全国要建较为完善的四级税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全国税务系统各类计算机的装备总量达到11.5万台以上。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积极试点,分批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行统一技术标准的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在纳税人中积极推广各种税控设备的使用,依靠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税收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建成畅通高效的税务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税收电子化工程具体实施计划包括: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建设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程建设、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
  22日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共6章、39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文件规定,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考试、注册、权利和义务、罚则等作了规定。
  29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欠税人的税收控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12月
  5日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二)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三)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四)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五)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六)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七)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二、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
  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及获组织奖单位的通报》,共评出王建华等295名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30个组织奖,予以通报表彰。
  17日至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96年工作,安排1997年的税收任务,集中精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把税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报告。
  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农业生产不开征新的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任何地方无权设立税种、提高税率,非法设立的税种和擅自提高的税率一律取消。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征收。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农业税稽征办法。
  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有关财务处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原则上由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级负责。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直接管理的集体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该办法还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处理的具体事项作出规范、统一的规定。
  同日  全国全年税收收入达到5126.9亿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

1997年

1月
  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税收工作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仲藜、怀诚同志:1996年税收工作成绩巨大,超过我的预期,请向全体税务工作同志(包括国税局、地税局)表达我的衷心感谢、敬意和慰问。务请再接再厉、坚持不懈,总结各地区超收、短收的经验教训,加强征管和催缴欠税,把税务工作做得更好。”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规定,凡税务系统的国家公务员,都有接受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4类。该办法还对培训科目、培训施教机构及职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
  15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该文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二、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三、以税务职业道德为重点,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四、切实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素质;五、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税务员”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文明的税务形象;六、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界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单位中聘请王月芹、王平、安仰东、何晓群、欧阳晓明、沈钢、钱凤元等7人为特邀税务监察员,以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税务部门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公效率。
  23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该通知中指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商税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增强国家财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到本世纪末,先在全国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治税、规范统一、整体协调、实用易行和监督制约。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为实施征管改革方案,要求各地采取分类、分步实施:一是城市的市区、县城和沿海地区发达的乡镇,在1996年完成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97年开始推行新的征管模式;二是内陆农村地区,1997年前主要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即扩大自行申报纳税面,建好纳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逐步改为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设计适合农村征管工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

2月
  1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账,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账征收。为保证做好建账工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
  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5%的税率统一降为3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对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期满后,营业税将按8%的税率征收,对采源于经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部分,不再执行特区的免税优惠政策,按特区外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对1996年12月31日之前在特区外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在1998年12月31日前,营业税减按5%征收,自1999年1月1日起按8%征收;对1997年1月1日后在特区外新设立上述金融、保险业,则一律执行8%的营业税税率。
  25日  为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对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继续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期满后也实行此办法。

3月
  1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税收工作的重点是“要完善税制,公平税负、强化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堵塞偷税、逃税、骗税的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该法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第九章渎职罪有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税罪条款的处罚规定。
  同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该报告在讲到1997年税收工作时提出,要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税立法,为逐步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扩大增值税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骗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清理各类不规范的税收政策,巩固和扩大税源基础,抓紧制定或修订税收法规,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1日  中国政府与南斯拉夫政府在贝尔格莱德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陈新华和南斯拉夫财政部副部长德·武契尼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即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进口产品采用倾销或者补贴的方式,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者阻碍的,应采取征收反倾税的措施。一、对初步裁定倾销成立,按规定程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对最终裁定倾销的,按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由海关执行。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按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4月
  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前一个文件规定,凡在中国海洋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合作者为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后一个文件规定,凡在中国特定地区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的外国合作者,为开采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这两个文件自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为执行时间。
  10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出《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强调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执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减免。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严格区分税费的政策界限,杜绝税费混征的错误做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和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搞好农业特产税税源调查,切实做到据实征收。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即日起施行。
  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南海联合举办税法讲座。国务院副总理朱?基、李岚清、姜春云,国务委员李铁映、宋健、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罗干等领导以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80余人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培勇所作的税法专题讲座。朱?基副总理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希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经济理论界共同研究,写出一批加强和完善税制改革的有理论、有实践、能操作的文章。
  25日  为使税务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根据各地的要求和计算机配备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的通知》。这四项规定包括《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新建和改建计算机场地的暂行规定》及《税务系统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建设和安装技术标准》。
  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应区别情况,对其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凡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5月
  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7年5月10日起,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5‰。
  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决定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首批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和青岛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江门市。然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9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屠宰税摊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屠宰税征收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摊派屠宰税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30日  中国政府与苏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和苏丹财政和国民经济国务部部长萨比尔·穆罕默德·哈桑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6月
  9日  中国政府与马其顿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马其顿副总理波波夫斯卡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地方级企业的减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或确定;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应按规定减免,所得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余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或确定。
  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前者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对设置复式账和简易账的条件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后者则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对这类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按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的程序确定定期定额户,执行定期定额管理。
  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同文附发上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
  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促进税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税收事业的顺利发展。

7月
  7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共15条,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按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以及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等可享受免税。原《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计税依据为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费率为3%。
  9日至12日  全国税收工作“两个转移”(即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以下简称“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这次会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税务系统实施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经验,进一步深化“两个转移”,部署下半年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税收工作任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学习先进经验,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推动税收工作重心的“两个转移”》的讲话。

8月
  1日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从境外进人保税区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予以免税。
  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系统的报刊杂志进行治理整顿,并发出《关于治理整顿税务系统的报刊的通知》。
  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发出《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13日  中国政府与埃及政府在开罗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和埃及财政部副部长兼税务局长法哈瑞·萨地·爱丁瓦德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9月
  1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报告。该报告充分肯定了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提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提出,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发布《邮寄纳税申报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邮寄纳税申报。邮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该办法还对办理程序、邮资、申报日期确认、专用信封等问题作出规定。
  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创大检查的通知》。

10月
  1日  中国政府决定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关税算术平均税率由23%降到17%,涉及4863个税号商品。
  21日  为加强对地方税务机构的领导,规范和完善地方税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决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项目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通知还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办法及税务登记、税务发票的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谭振亮等11名同志被评为首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通报》。该通报指出,在1997年10月,由共青团中央等12个单位联合开展的首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全国税务系统有谭振亮等11名同志分别被评为首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和“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提名奖”。他们的突出事迹表现在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忠于职守,为捍卫税法的尊严,勇于同偷、抗税行为作斗争;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积极进取,敬业爱岗,任劳任怨。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向首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学习的活动。
  28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11月
  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  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进一步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和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实行。
  11月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该管理中心是一个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2月
  16日至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特别是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下一阶段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部署1998年的税收工作,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改善税收宏观调控,为改革和建设作出新贡献》的报告。项怀诚在报告中总结了新税制实施5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并提出世纪之交税务系统应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等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税制改革,落实“两个转移”,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力争用5年或略多一点时间,使税收管理基本适应现代化税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此次会议还决定自1998年起,试行税收计划分配与国内生产总值挂钩办法。
  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北京接见出席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代表。李鹏首先祝贺财政和税务工作会议圆满成功,并向战斗在财税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感谢和问候。李鹏说,财政很重要,因为没有钱不好办事;税收也很重要,因为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改革了财税体制,从实际效果看是成功的,“两个比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得到充分调动,使得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点大事情,国家财政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朱?基在讲话中指出,1998年的财税工作困难很大。我们已经实现了“软着陆”,就不能“熄火”。经济快速稳定地发展,财税负有重大的责任。财税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各项决定,贯彻好李鹏总理的指示,把1998年的财税工作做得更好。
  2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998年

1月
  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超额完成全国工商税收任务的报告上批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改革,不断加以完善,使中央和地方税收都有了较大的增长,税务战线的广大工作人员做出不懈的努力和重大贡献。希望你们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税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以现代化装备武装税收手段,依法征税,清正廉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也在1月4日就该报告作了批示。
  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商业环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率逐年下降,申报中存在大量的负税负申报、零税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等异常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不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问题,应从加强征管解决。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对销售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月
  12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24日至27日  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到会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强化对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查账征收。

3月
  3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本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少税收流失,完善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
  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共23条。该办法规定,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该办法包括各级税收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税收票证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管理环节(票证的设计和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处理、盘点、损失处理、销毁、核算、审核、检查、处罚)等内容。
  1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该通知重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权限。民族自治区地域内的税收政策,要与全国保持一致。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减免税管理。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
  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根据国际贯例,在互惠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可凭有关单证按月报送批准后退还增值税。并对享受退税的物品范围、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等作出了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8日  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共14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日常稽查,包括稽核、检查及一般性违法问题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附发《增值税检查基本方法》和《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
  31日  为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用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退税率办理退税。
  3月底至4月初  应台湾租税研究会的邀请,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金鑫率领中国税务学会代表团赴台湾省进行税务交流。

4月
  1日  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共2l条。该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应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公布施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国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还对受理举报范围、管理和处理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及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21日  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葡萄牙外交部部长伽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视察,听取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立企业间业务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额的行为,应依法调查、审计,实施税收调整,促进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月
  12日  中国政府与爱沙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爱沙尼亚外交部部长托马斯·享得利克·伊尔维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登记核查、非正常户处理、违章处理、附则10章、48条,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
  6日  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
  8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全国财税机关全力以赴,堵塞漏洞、挖掘潜力,标本兼治,抓好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介绍了上半年的财政、税收情况,提出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办法。
  9日  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15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强征管、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干部紧急行动起来,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确保实现增收800亿元,力争增收1000亿元。
  16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煤炭提高到9%,钢材、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
  22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作了部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总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等12个职能司(局、厅)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10人。
  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施行。
  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29日  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中国境内  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救灾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等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类,抢救工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

7月
  16日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欠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以前的陈欠要千方百计清理收回。对此,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主管省长(主席、市长)牵头,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清理欠税联合工作小组,抓紧制定清理欠税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对未完成1998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地区,中央财政将对地方企业未完成的部分推迟财政返还,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以返还。
  21日  国务院召开表彰先进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朱?基出席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讲话。这次会议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共有14个。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系统中被表彰的两个先进单位。
  2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从1998年7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40%调整为:一类卷烟50%;二、三类卷烟40%;四、五类卷烟和雪茄烟25%。进口卷烟由40%调整为50%。

8月
  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该办法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下列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不得擅自调增农业税负担;严格按照农业特产品应税产品实际计税收入计算征收;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

9月
  22日至26日  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第二十八届年会在北京召开,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出席闭幕式并讲话。这次会议主要研讨亚太地区税收的合作与方向及金融市场与税收关系等问题。
  23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追税率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将铝、锌、铅的出口退税率由9%调整到11%。

10月
  15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北京联合举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会和先进集体事迹电视电话报告会。其中,江苏省丹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丁万万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福建省南安市地税局和山西忻州地区地税局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会员集体”。
  20日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30日  国务院召开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作题为《大力增收节支,确保实现今年税收增收和财政目标》的讲话。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发言时要求全国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指示,保证完成税收增收1000亿元任务。

11月
  4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自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开出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该案涉及36个省(区、市),已抓获涉嫌犯罪嫌疑人89名,已追缴税款和罚款12.34亿元。涉及该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河北省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查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87份,涉及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虚开发票金额10.65亿元,使国家造成1.37亿元的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共追缴入库税款1.32亿元。

12月
  2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将船舶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共16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不包括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20%以内计提奖金。但每案最高奖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31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其中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涉及1014个税目,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998年的17.05%降为16.78%。

1999年

1月
  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致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全体税务人员:“你们在十分困难的客观条件下,依靠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胜利完成国务院提出工商税收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成绩来之不易,谨表示祝贺和感谢。”  
  4日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15条。该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从1999年开始,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该办法还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应考人员资格、报考程序、师资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7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自当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1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并讲了话。李岚清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来源和保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必须从依法治税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以及关系到政权的存在和运行的重大政治问题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首先,依法治税是对全社会提出的要求,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依法治税作为对全体纳税公民提出的一项基本义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方面。第三,对税务部门而言,坚持依法治税特别要强调从严治税。第四,为促进依法治税,必须增强执法刚性,加快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建设。
  14日  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该条例共5章、3l条。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5日  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宋萨瓦·凌沙瓦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业机械、纺织原料及制品等提高到13%;化工原料等提高到11%;农产品提高到5%。

3月
  5日  国务院总理朱?基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该报告获得了会议的批准。
  15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规定的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免税优惠,最长期限为3年。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该通知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5日至27日  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王平武代表中国税务学会所作的第三届学会工作报告;交流了学术研究成果及各地开展学会工作的经验;表彰了16个先进税务学会。同时,通过学会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机构及成员:名誉会长为吴波、田一农;会长为金鑫;副会长为杨崇春、程法光、王平武(常务)、陆百甫、孙志强和高培勇。
  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要求在各级党政领导中掀起学税法、讲税法和严格执行税法的热潮,要求税务、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良好风气,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税收的良好法治环境。

4月
  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5月
  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表彰,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使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
  1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到中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一个案例。
  27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外,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自当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月
  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中要求各地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5日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规定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退税、财政拨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纳税人,重申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法的情况组织实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一、税务机关制定、或者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二、税务机关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三、税务机关所征收的税款是否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是否占压税款;四、其他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对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纠正。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9日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继续予以免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上述规定自当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
  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日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提出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
  13日至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会议主题是以“三讲”(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为动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作了题为《确保完成今年收入任务,把税收工作推向前进》的讲话。
  22日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严禁按照人头、地亩等摊派屠宰税。
  29日  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或销售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宅销售给予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减免税优惠。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8月
  18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
  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为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国家实行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税收扶持政策。二、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三、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税。四、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制定对软件销售企业的扶持政策,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六、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同日  为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外商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原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日  中国政府与塞舌尔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与塞舌尔财政部首席秘书张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两项内容:一、删去原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二、增加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具体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月
  23日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共7章、4l条,、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电视电话表彰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会议,向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集体和获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表示祝贺和致意,对税务系统提前完成全年税收增收1000亿元目标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在会上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等222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立东等198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30日  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办法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
  31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分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52条。其中,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完善会计核算规则,规范会计监督制度加大违法、违纪的法律惩治力度等方面作了补充和重新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
  2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对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技术转让、科研资助、高新技术产品有关的进出口和科研机构转制等五个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5日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在讲话中强调,要继续运用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增长;完善财税体制,加快税费制度改革。
  18日  中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菲律宾财政部部长埃斯比里杜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2日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下列进口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12月
  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登记、系统发行、发放发售、购票开票、认证报税、技术服务、安全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等10章、46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8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同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规定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享受上述优惠。同时,对执行的产业范围、优惠期的计算、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7日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2日至24日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会上作了题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的讲话。
  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全国税务系统继续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9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00年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降低819个纺织品税目,增列数字照相机、小轿车自动换挡变速箱等214个税则税目,删除喷丝头等92个税则税目;调整食糖、天然橡胶和棉花3种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对脱氧木素反应器等商品实行税则暂定税率。
  3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就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有关文件批示:“明年是国企改革关键的一年,也是各项改革攻坚的一年,困难较多,均要依靠税收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在征税和改革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国家各项宏观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日  全国全年税收收入达到10682.6亿元,第一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00年

1月
  5日  国务院发出国人字[2000]5号文件,任命崔俊慧、许善达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在国家税务总局主办,金人庆主编的《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上作重要批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提高对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税收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我希望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认真学习税收知识,熟悉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税收业务,深入研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12日  局领导金人庆、程法光、郝昭成、李永贵出席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开学典礼,有关司(局)长参加。
  13日  李岚清副总理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作工作报告,局领导金人庆、卢仁法、程法光、郝昭成、李永贵参加。
  14日  朱?基总理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做报告。局领导及有关司(局)长参加。
  19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财税研讨班上作报告。局领导及有关司长出席。
  26日  由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月  
  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任字[2000]9号文件,任命丹笑山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免去其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15日  经贸委王春正、财政部楼继伟主持召开燃油税部际协调小组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1日  吴邦国副总理听取中国联通公司工作汇报会。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3月  
  20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2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发出国税人函[2000]28号文件,同意邴志刚任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3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外经贸部关于出访6国有关经贸情况的汇报。郝昭成副局长参加,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随行。
  24日  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微电子与软件产业发展问题。金人庆局长参加。
  27日  郝昭成副局长出席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并讲话。
  30日  中央“三讲”教育“回头看”检查组程连昌等5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检查指导工作。

4月  
  1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石秀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国家计委《关于振兴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业的政策建议》有关问题。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4日  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财税有关工作。金人庆局长参加。
  10日  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11日  崔俊慧副局长出席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
  27日  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换届大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30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4次总理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有:1.讨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意见和《国务院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2.讨论石油价格有关问题。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同日  局领导接见出席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办公厅、人事司、监察局等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  财政部召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燃油税征收环节等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5月  
  15日  金人庆局长代表我国政府与巴巴多斯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参加。
  16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6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级市场有关问题和振兴软件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19日  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第二届特邀监察员授聘仪式,金人庆局长作重要讲话。局领导程法光、李永贵、丹笑山出席。
  同日  吴邦国、温家宝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国家计委关于电子商务有关问题的汇报。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23日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举行新闻发布会。李永贵总经济师参加。
  30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电子游戏场所专项治理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所得税司有关人员参加。

6月  
  5日  程法光副局长出席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字仪式。
  7日  金人庆局长代表中国政府与摩尔多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4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第69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1.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2.关于解决光大集团有关问题;3.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金人庆局长参加。
  15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财政工作有关问题。局领导金人庆、贺邦靖参加。
  16日  纪检组长贺邦靖参加“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牌仪式。
  19日  郝昭成副局长出席与巴基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签字仪式。
  21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第70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金人庆局长参加。
  26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打击骗退税有关问题。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30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主持召开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7月  
  7日  金人庆局长会见加拿大税收部部长,办公厅、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  金人庆局长就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14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2次总理办公会议,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金人庆局长参加。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党字[2000]46号文件,免去李永义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17日至18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18日  金人庆局长向李岚清副总理汇报工作。
  23日至26日  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
  26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会议,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4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重汽集团重组有关问题和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27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同日  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专家论证会,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8月  
  2日  国家科教办专职副主任李主其主持会议,研究税单核销单联网工程演示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4日  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局机关“十佳青年”表彰大会。局机关各党支部青年委员及局机关青年代表参加。
  6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税收专报》第172期“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一文上批示:税务系统抓紧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今后的措施要坚持不懈的逐项落实,把税务队伍建成“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
  7日  国务院召开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5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召开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局领导程法光、贺邦靖、丹笑山参加。
  21日  金人庆局长列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全体会议并在会上作说明。许善达副局长、王秀、张振华等6人分别参加常委会6个小组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在浙江召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系统建设座谈会。征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22日  国务院在广东召开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会议。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5日  金人庆局长出席国务院WTO工作小组会议。
  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布置向国务院领导演示汇报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事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30日  国务院科教办专职副主任李主其主持会议,进行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系统汇报预演。许善达副局长、流转税司、进出口税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31日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举办科技知识讲座,海关总署主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许善达副局长主讲“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庆局长、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9月  
  1日  纪检组长贺邦靖赴北戴河税务培训中心,在全国税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上讲话。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西蒙先生就CTAIS项目技术监督阶段访问事宜进行总结。征管司、信息中心、国际税务司人员参加。
  5日上午  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召开第四届机关党委第三次常委会。
  6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联合召开会议,座谈税收征管法修订事宜。许善达到局长参加。
  7日  许善达副局长出席卞耀武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税收征管法》修订事宜。
  11日  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郭振乾主持会议,许善达副局长汇报有关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丹笑山总会计师主持会议,研究金税工程设备调整方案。流转税司、征管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3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和防伪税控系统推行事宜。流转税司、征管司、财务司、稽查局、人事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9日  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听取税务系统“三讲”教育“回头看”巡视组工作汇报。人事司、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同日  金人庆局长向李岚清副总理汇报工作。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联合召开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2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办公厅、流转税司、征管司、稽查局、信息中心、江苏省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员参加,研究CIAIS交叉稽核功能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共同试运行问题。
  同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主持会议,研究有关剥离不良贷款和债转股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5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税收战略规划国际研讨会”。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26日  程法光副局长接见被全总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的沈阳市国税局和平分局代表。办公厅、人事司及机关党委负责人陪同。
  27日  许善达副局长出席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联合举办的“中欧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国际研讨会并致辞。
  28日  国务院体改办主任刘仲藜主持研究有关税制改革问题的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办公厅、流转税司、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增值税转型减收的弥补措施。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国际税务司、计划统计司有关人员参加。
  29日  程法光副局长会见出席“税收战略规划研讨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海菲尔德先生一行,并听取关于此次会议的评估总结。

10月  
  8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9日  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机关党委书记贺邦靖主持召开机关党委四届四次常委扩大会。
  10日  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三讲”教育“回头看”巡视组工作汇报。人事司、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
  12日  许善达副局长出席“中国能源和西部经济开发国际研讨会”。
  13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程法光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书记金人庆传达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纪检组长贺邦靖传达朱?基总理讲话;丹笑山总经济师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15日  中国期刊学会税务分会成立大会。郝昭成副局长参加。
  16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听取2000年前三季度经济形势汇报。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同日  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税收收入形势;听取“金税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19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征管改革演示汇报会,听取浙江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和信息中心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的演示汇报。局领导金人庆、程法光、贺邦靖、丹笑山参加,局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
  同日  金人庆局长主持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问题。
  20日  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山东济南召开。程法光副局长参加。
  23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继续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列席。
  同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金人庆局长参加。
  24日  程法光副局长出席全国税收计会工作会议。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与海关总署李克农副署长协商解决“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和“口岸执法电子管理系统”问题。流转税司、进出口税司、信息中心和海关总署通关司、关税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25日  许善达副局长与公安部赵永吉副部长研究组建税务警察有关问题。
  同日  朱?基总理主持国务院第83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情况汇报。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26日  党组书记金人庆主持党组会议,传达国务院第83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同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王维澄主持会议,继续讨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7日  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程法光副局长主持,金人庆局长到会并讲话。局领导许善达、贺邦靖、李水贵、丹笑山参加。
  30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国务院打击出口骗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程法光、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31日  国务院副秘书长徐荣凯主持会议,研究即将到期的文化经济政策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11月  
  1日  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并发言。
  2日  局领导程法光、贺邦靖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布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克服“五多”现象的有关工作,各司(局)有关负责人参加。
  3日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李永贵总经济师参加。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与俄罗斯联邦税务部部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俄罗斯联邦税务部相互谅解备忘录”。
  同日  程法光副局长出访印度,出席经合发组织召开的现代税收管理研讨会。
  4日  李永贵总经济师赴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8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5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税制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9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加快起草、修订、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10日  国务委员吴仪主持会议,听取“十五”应对加入WTO提高竞争力专题规划汇报。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与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就金税工程、堵漏增收措施问题交换意见。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1日  丹笑山总会计师赴日本参加第30届SGATAR年会。
  13日  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听取收入分析和金税工程工作汇报。局领导崔俊慧、许善达、李永贵参加。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通报税制改革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14日  许善达副局长会见刚果(布)经济、财政和预算部经济总局长克莱芝·米拉萨率领的特区考察团。
  15日下午  许善达副局长与中编办张志坚常务副主任就税收执法主体问题交换意见。
  同日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赴韩国汉城,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亚太地区税务咨询协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怀坦随行。
  同日  崔俊慧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组长会议。
  21日  许善达副局长向全国人大预算工委郭振乾、苏宁、张光瑞汇报税收立法情况。政策法规司、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国际税务司、进出口税司、农税局有关人员参加。
  同日  程法光副局长会见以崔良燮为团长的韩国税务代表团一行。
  22日  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税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等,局领导程法光、许善达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23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政策法规司、流转税司、农税局、科研所有关人员参加。
  29日  程法光、许善达副局长与交通部胡副部长商谈车购税征管及交通系统规费稽征部门机构、人员划转问题。人事司、流转税司负责人陪同。

12月  
  4日  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地方税法规草案。
  同日  崔俊慧副局长赴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组长会议。
  6日  许善达副局长出席全国金税工程工作会议开幕式并讲话。
  7日  程法光副局长与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商谈2001年税收计划安排及国税系统经费预算安排的有关事宜。
  9日  朱?基总理在南京召开四(省)市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座谈会。金人庆局长、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12日  许善达副局长参加入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
  13日  纪检组长贺邦靖会见法国经济财政技术交流促进协会主席高塞先生一行。
  14日  程法光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国十佳女税务官”评选与表彰领导小组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华福周出席。
  同日  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研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流转税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征管司、财务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15日  崔俊慧副局长参加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议。崔俊慧副局长参加。
  同日  郝昭成副局长向人大财经委曾宪林副主任汇报《中小企业促进法》若干问题。
  17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给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信:人庆同志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特向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
  “九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全面加强征管,大力组织收入,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特别是今年税收收入实现了年增收2000亿元的突破,并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目标,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明年是新世纪第一年,也是“十五”开局之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继续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非法行为,加强清缴欠税;要全面实施“金税工程”,提高税源监控和征管现代化水平;要坚持从严治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好头,起好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进步。
  21日  许善达副局长赴重庆出席与交通部联合召开的部署车辆购置税代征工作会议。
  同日  程法光副局长、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评定国税系统司(局)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
  23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继续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列席。
  24日  程法光副局长赴吉林长春,出席2000年国税系统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结业式。
  25日  许善达副局长出席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12次会议。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并讲话。
  同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郝昭成副局长出席《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
  27日  金人庆局长赴汕头代表国务委员吴仪同志看望慰问国务院“807”工作组。
  同日  中财办华建敏同志主持座谈会,研究布置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程法光副局长出席。
  同日  朱?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9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燃油税出台时间有关问题。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同日  国务委员王忠禹主持会议,研究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筹备事宜。许善达副局长参加。
  29日  程法光副局长召集第2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地方税改革工作,局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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