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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制 定了一些特殊规定。
㈠建筑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1、实行合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 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5、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 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在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要注意的是,
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 付工程款的当天,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付备料款,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预付给施工企业储备材料的资金。预 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根据完成的施工工作量,预支给企业的工程款。施工企业收到 这两种款项后,记在往来帐户上,随着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 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全部竣工前全部扣减完。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业务纳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 天,而企业收到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不是其取得的营业收入,所以收到预付 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的当天,不是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㈡金融保险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催收 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㈢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㈠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提 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 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交通运输业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为:
⑴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取得的运营收入营业税,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缴纳。
⑵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地点,由合资铁路公司在其所在地缴纳。
⑶地方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
⑷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营业税由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所在其所在地缴纳。
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业务营业税,由石油管道局下辖输油管理 局、公司、处向所在地缴纳。
⑹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营业税,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 纳,各分公司下辖单位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运营营业税。
⑺交通运输业纳税地点。还有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①个人从事运营业务营业税 纳税地点是:有照(营业执照)户在税务登记证发放地缴纳;无照户及临时经营的 在经营地缴纳。
②外国运输企业从事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在我国设有机构 的,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在我国未设有机构,但在我国有代理机构的,受 托代理机构代扣代缴运营业务营业税,向其受托代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③ 我国航空公司开展的国际直航运营业,如重庆至香港的直行包机业务,在重庆市起 飞直航香港的营运业务收入,应在重庆市缴纳营业税,但在售票时,旅客买的是往 返票,我们征税应扣除返程票,因为返程票的收入属于香港,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反之,我们的清算收入时,也应注意在香港订往返票的情况。 2、建筑业的纳税地点
⑴纳税人承包的工程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 程的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⑶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⑷建筑业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的地点。
营业税政策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 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 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
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 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
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 代扣代缴;
如果分包或转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转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 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如郑州铁路 建设总公司(驻郑州)承包郑州至湖北武汉的电气化工程,把其中两部分分包给甲、 乙两施工企业,分段分包或转包后,没有跨省,则这两个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由郑州铁路建设总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如果工程跨省,则跨省工程的 营业税,由郑州铁路建设总公司代扣后在郑州缴纳;
如果甲企业将所分包的跨省工 程的一部分再次分包给丙、丁两企业,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未跨省,
其应缴营业 税由郑州铁路建设总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跨省, 其应缴营业税仍由郑州铁路建设总公司代扣后在郑州缴纳。
另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 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 由建设单位扣缴。
如,美国一工程公司在我国郑州至武汉承包一项工程(该工程属 郑州铁路局)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我国甲、乙两家公司。
如果甲公司所转包的工 程未跨省,则其应缴的营业税由郑州铁路局代扣后在工程所在缴纳;
如果该工程跨 省,则其应缴的营业税由郑州铁路局代扣后在铁路局所在地缴纳。
3、金融保险业的纳税地点。
⑴金融业的纳税地点
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 以下简称各银行)总行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各银行总行向国家税务 总局缴纳。
②上述各银行系统总行以下单位,以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直接经 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③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应纳的营业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受托方机 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④非金融机构自身直接发生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
⑵保险业的纳税地点
①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营业税,由保险总公司向国家税务 总局缴纳。
②对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以下单位,以及其他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保险业务应纳 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③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承保保险业务的纳税地点
A、在境内设有代理部门或委托机构代办的,为代理部门或代办机构所在地;
B、在境内不设代理部门的,为境内投保人所在地;
C、分保境内保险机构承保的保险业务为初保人所在地。
㈡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
纳阁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 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㈢销售不动产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五日、十 日、十五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
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 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五日内预缴纳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 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比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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